会议现场。杨光泗 摄
2018-2022年,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由6590家增至2万家,增长203.2%;科技型中小企业由3500家增至2.4万家,增长585.27%;技术合同成交额由1237亿元增至3000亿元以上,增长142.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由6653亿元增至1.1万亿元,增长65.3%;全省研发人员由25.74万人增至35.36万人,增长37.4%;全社会研发投入经费由822亿元增至1160亿元,增长41.1%;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由1.96%增至2.32%,提高0.36个百分点;综合科技创新水平指数由67.44%增至72.15%,提高4.71个百分点。湖北研发投入、技术合同成交、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能级创新平台、高端人才数量等系列创新指标稳居中部第一,区域科技创新实力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2022年,湖北以建设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为引领,加快打造全国科技创新高地,湖北科技支撑引领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实现新突破。湖北科技工作高位部署聚力推进,取得里程碑式重要进展,交出亮眼“成绩单”,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成功获批。数字建造、智能设计与数控等2家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获批建设,数量居全国第2。全国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进展顺利。湖北科技工作实现主要指标大幅提升,跑出科技强省建设“加速度”,湖北省区域科技创新水平排名稳居全国第8、中部第1,综合科技创新水平指数达到72.15%,较上年提高2.82个百分点;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总数预计突破2万家,同比增长超过37%;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超过2.4万家,增长达70%;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预计突破1.1万亿元,增速超过10%;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3000亿元,增长超过40%。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达到1160亿元,增长超15%。
会议强调,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贯彻落实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的关键之年,是湖北科技自立自强年。力争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长20%、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长20%、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幅超过10%、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5000家以上、培育科创“新物种”企业100家。
会议通报了2022年湖北省科技工作重点指标数据完成情况,武汉市科技局、襄阳市科技局、宜昌市科技局、大冶市科技局、湖北洪山实验室、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同志作大会交流发言。
(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张锐 夏静 通讯员朱勇进 冯星星)
绍兴: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中新网1月11日电 据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11日消息,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印发《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共富”十条举措》的通知。
通知提到,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上调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即三区及诸暨市单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上调至70万元,双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上调至100万元;嵊州市、新昌县单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35万元上调至50万元,双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上调至80万元。
通知还提到,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聚焦“扩中”“提低”,将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统一调整为不低于30万元,让更多低缴存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红利。
在支持新就业大学生首套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通知明确,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3年内在绍兴市落户或就业,在全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首套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给予额度上浮20%的支持。
此外,完善二孩、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二孩、三孩家庭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贷额度允许分别上浮20%、30%,但不得超过最高额度的120%。
提高职工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方面,加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均无自住住房且租房自住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提高至不超过1500元/月·人标准,同时职工可在一年提取一次的原则下灵活选择提取时间。
支持农村自建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缴存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凭合法审批手续在绍兴市域范围内农村自建房屋可以申请贷款,但需第三方担保或其他商品房作为抵押物。
通知还提出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积极探索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新模式,加强部门协同,有序推进二手房交易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优化按月对冲还款业务规则方面,缴存职工(主贷人)办理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其配偶(或共同借款人)因不在同一区、县(市)无法办理对冲还贷业务的,允许到窗口柜面按年提取扣除对冲部分金额后的实际已还款额。
此外,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分布。聚焦高水平网络大城市建设,结合重要片区、节点建设,在袍江等新增多个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点,方便职工群众就近办理。
通知明确,加快住房公积金业务数字化改革。紧盯关键小事,围绕“一件事一次办”,持续推进数字化改革,加强数据共享,进一步拓展线上业务办理范围、优化办理流程、减少申请材料、不断提升网上办、掌上办服务水平。
上述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涉及贷款额度上浮的支持政策不重复叠加。(中新财经)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